答:可以,但如果该项目的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,使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需报财政部门审批通过。法律依据为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,其具体数额标准,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,由国务院规定;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;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,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。
采购项目终止后可以更换采购方式吗?
易采通App
2021-02-09 10:56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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